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试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39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评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分别对喀什地区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哈密地区维吾尔医医院进行了等级医院现场试评工作。
依据专家组现场评审结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相关要求,以上2所医院的民族医药服务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以及全部核心指标均达标,2013年8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公布的评审结果为: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