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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网售处方药,消费者呼吁确保安全

来源: | 2014-06-17 13:25:14 | 【 评论 】
 

 

5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一石激起千层浪,放开处方药电商销售对医药行业、医药电商和消费者将产生什么影响?消费者网购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如何保障?围绕相关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首次开禁:拟允许处方药网售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解禁处方药在网上的销售。然而对于经营销售者,《意见稿》提出了诸多条件。《意见稿》规定,除了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等外,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还应当具备开展网上咨询服务资格;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需要建立执业药师在线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条件。

《意见稿》第八条还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罚则,《意见稿》强调销售处方药的互联网药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称快:医药电商将迎井喷发展

允许处方药网上销售体现了怎样的政策导向,对医药行业、消费者将产生何种影响?记者就此致电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司,相关人员告知:“目前发布《意见稿》,目的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不便于做深入解读。”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总局起草和发布《意见稿》旨在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意见稿》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的截止期限是2014627日,公众和单位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信函等4种方式将意见反馈到食药监总局。

在传统的医药市场中,处方药一直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过去允许网售的药品仅限于非处方药(OTC),处方药禁售。记者采访发现,《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销售,业内拍手称快。以岭健康城副总经理、以岭药业电商事业部总经理邵清向记者表示:“如果真的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对于医药行业特别是已经拥有B2C证的品牌连锁药店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反映了药业的声音,医药行业对电商销售处方药解禁需求迫切。”

另悉,据统计目前获批准的合法网上药品零售企业为184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药品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仅为2亿元,仅仅3年后的2013年市场规模就达到40亿元。不过仅能销售非处方药的药品电子商务和庞大的处方药市场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处方药毛利高、价位高、市场份额大,若这块"蛋糕"也被互联网药商分获,电商医药将迎来井喷式发展。我国处方药的市场份额大概是8000亿元,目前处方药市场一直主要被医院占据。”业内人士介绍。

挑战监管:消费者呼吁确保安全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如果新规出台意味着第三方医药电商交易平台资质放宽,医药电商市场将可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普遍对网售处方药显得措手不及,许多消费者对其安全性有不少担忧。“对医药电商来说,其发展将迎来春天,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相关政策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北京市民李大爷说,自己患高血压多年了,每次去医院开药,医生都会嘱咐服药注意事项,总觉得在医院买药比较踏实。

“松绑网售处方药,无疑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提出更多挑战,确保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机关工作的王女士对记者说,家里老人多病,她非常关注药品行业的变化,“记得一个月前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警示中,还强调处方药网上禁止销售;这次《意见稿》显出即将放宽网售处方药风向,如此快地转变让自己一时还难以适应。”

“事实上放开电商销售处方药,体现了"医药分家"的政策导向,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电子商务的最大特性是竞争透明,药价因此将会明显下降。”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政策一旦落地,网店处方药销售需求将被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实惠的药品,有利于破除多年来“以药养医”的怪圈。业内人士预计,开禁政策中短期主要吸引慢性病患者,患者不用到医院排长队买药了;长远来看,随着电子处方普及,网络将成为处方药购买的主流渠道。

业内专家强调,对安全性消费者不必太担忧,《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保证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购销凭证及电子台账记录等不得少于5年,对物流配送、储存和运输也有明确要求。同时强调经营者不得销售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产品目录由食药监总局制定发布,销售目录中药品、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或者关闭违法网站。同时要求网上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