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2014年自治区卫生工作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区将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区新农合参合率将继续保持在99%以上,我区将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多项举措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
我区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今年,我区将继续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参合率将继续保持在99%以上,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80%,住院实际补偿比将达到65%左右。
我区将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各地可探索将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机构由乡镇级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将继续开展门诊总额预付试点工作,推行分级诊疗补偿政策,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提高新农合基金用于门诊补偿的比例,在2013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10个百分点。
我区将全面推进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际补偿比,扩大救治范围,将符合救治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范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心保)试点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到2014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地州市都将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卡功能,提高“一卡通”使用率。推行即时结报工作,力争使自治区和地(州、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率分别达到90%和100%。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
今年我区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公立医院改革关系整个医改的成效,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县级医院公立改革是我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区将在认真总结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两个试点城市以及30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并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我区将加快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合理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推进,综合采取医保、医疗等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强化费用监管,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作为衡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我区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部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药品增补、巩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做好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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