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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药降价风暴逼近 原研药超国民待遇或降

来源:南方都市报  | 2013-11-14 12:14:11 | 【 评论 】
 

药品一旦过了专利保护期,在国际上一般价格会在短时间内降至原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然而在我国,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很多仍然通过享受特殊的定价政策从而维持其高价,这一点一直争议不断。近日接连爆发的外资药企行贿事件,更将这一问题推上峰口浪尖。近日有消息称,卫计委在日前召开的关于全国招标闭门会议中,明确“原研药必须降价”的态度。上述消息得到了内部人士的确认,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原研药降价的事情,各方博弈已久,只是这一次呼声来的要比以往更加强烈。

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

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表示,在国家药品定价管理上,“原研药”一直以来享有高定价特权,一些“原研药”价格甚至高出仿制药10倍以上。在专利保护期内,药品进行特殊定价,这是对发明创造的鼓励;但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品,给予价格方面的特殊定价政策,这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违背。

据悉,卫计委副主任孙志刚在全国招标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降低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让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争,如果原研药价格降不下来,国家将会将其集中统一,统一由国家进行价格谈判,甚至会统一定价。”

南都记者了解到,其实今年上半年,中央对原研药的降价态度就已初现端倪。有卫生系统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发改委价格司曾酝酿药品支付指导价格改革,对原研药、仿制药实行等额报销,即医保无论对原研药、还是国产仿制药,其支付金额都是一样的,而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上述座谈会上,相关领导明确提出非基本药物的降价是明年的工作重点。方式包括发改委对最高零售价的调整;卫计委统一制定相关的药品招标指导意见,通过招标政策的行政手段来降低药品价格,比如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同台竞争、分组竞价的层次并合、减少招标的数量等。值得注意的是,座谈会的第一天,就组织学习香港的招标模式。

降价呼声较以往强烈

根据相关资料,香港医管局拥有对医疗和保险的双重管理权,控制药价的要点主要有三点:首先,单一供货商,凭量大优势促降价;其次,专利药实施同疗效下比价,选择价格较低者,一旦有仿制药,立即转用仿制药;第三,仿制药在与原研药保证同等疗效和安全性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有某北方药企的总经理对南都记者表示,香港模式中控制药价、控制原研药使用、鼓励高品质仿制药的做法值得借鉴,但前提是香港是医药分家,药品的降价效果实施较好,而我国目前还是以药养医体制,药品作为医院的重要收入,香港模式不太现实。

此前在各省招标中,原研药降价的指导思想已在各省招标中逐渐显现。目前,全国已有5个省份正式启动招标,部分省份的内部招标文件也流出。除青海、吉林将原研药划归为“第一质量层次”、享受独家待遇外,其余各省均将原研药的质量层级下移,移除质量的“第一梯队”。不仅如此,多地将质量分层融入双信封评审,仿制药可通过提高其他得分如价格等,与原研药展开正面竞争。

在闫希军看来,国家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属于相同药品,在价格上应该一视同仁。而针对社会上流传的“仿制药疗效不如原研药好”的说法,闫希军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属实,就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应该允许仿制药上市)

此外,药品降价一直是医药行业的主旋律,尽管降药价执行了十多年,但医药行业仍然在快速增长。安信证券发布研报认为,药品降价是大势所趋,但结构调整会消化降价影响。疗效更好、副作用更低、价更高的新药不断替换老药。在我国,除了新药替换老药,还有价高的独家品种不断替换低价的竞争性品种,这种替换甚至跨越治疗类别:比如增强免疫力的独家药品对抗生素的替代。此外,我国医疗人员阳光收入过低,制药行业被迫承担了向医疗行业转移支付的职能。顶层设计不突破,制药行业的转移支付的负担不会解除,药品降价之后,整条产业链均会自发地通过结构的调整来消化降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