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在收入增幅趋缓的情况下,仍然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力度,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扩大,增幅提高。2013年8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明确了2013年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5.3701亿元,较2012年的4.8819亿元,增加了0.4882亿元,增幅为10%。其中: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2.5852亿元,较2012年的2.3502亿元,增加了0.235亿元,增幅为10%;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2.7849亿元,较2012年的2.5317亿元,增加了0.2532亿元,增幅为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2013年以来,财政厅有关领导赴京汇报工作,多次专门向财政部社保司汇报反映地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推进医疗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医疗救助资金的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结余不断下降。
为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病有所医”的工作目标,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自治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加快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加快城乡医疗救助预算执行,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引导各地建立合理的医疗救助标准,减少困难群众因病返贫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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