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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来源:法制日报  | 2013-08-29 10:58:20 | 【 评论 】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今天(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报告介绍,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介绍,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修订之后,国务院相继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批转了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2013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病种和防控措施调整制度,更好地配置防治资源。各省(区、市)公布了4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卫生计生部门公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部部门规章,制()订了50项传染病诊断相关标准;教育部门建立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农业部门发布了人畜共患病名录;水利部门发布了《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质检部门制定了口岸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3490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报告介绍,首先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家,卫生人员19.3万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2728个,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其次,医疗救治体系得到加强。加大传染病院、紧急救援中心以及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力度,2012年传染病院的床位数、注册医师数分别比2004年增长64%58%。目前,2243家综合医院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确定了232家医院作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初步建立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网络。第三,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共有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3088家,监督员7.3万人。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企业的有效监管。近5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00万户次,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件12万余件。

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疾病防治难度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我国目前传染病防治面临着严峻挑战,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关措施。

报告介绍,我国目前传染病防治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来自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10年来我国几乎每一两年就有1种新发传染病出现,许多新发传染病起病急,早期发现及诊断较为困难,缺乏特异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较高。二是人口大规模流动增加了防治工作难度。流动人口容易成为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难以落实。频繁的国际商贸往来加剧了传染病跨国界传播风险,2012年我国报告疟疾病例中境外输入性病例占91.1%。三是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增加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一些地区令人堪忧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续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梅毒发病数逐年上升,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比例已经达到87.1%

报告强调,下一步要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围绕新发传染病、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场所,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新发传染病的识别和诊治能力。

报告指出,此外,要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和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报告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边境地区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校医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部分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不足,传染病诊断能力和报告意识有待提高,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传染病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传染病引起的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报告指出,下一步要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

报告强调,要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提升出入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研究拟定并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标准,强化对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和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

报告介绍,一是健全疫情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了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共享。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等部门间合作机制。卫生计生、农业部门分别就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和麻风病等防治工作,与重点省份建立了省部联动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各级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全球规模最大网络直报系统已建成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介绍,我国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

报告显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目前,100%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94%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法定传染病实时网络直报,从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诊断后逐级报告的平均时间由直报前的5天缩短为4小时。设立3486个国家级监测点,重点监控霍乱、流感等28种传染病和蚊、蝇、鼠、蟑4种媒介生物;加强医疗机构症状监测和中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报告;在285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68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开展了出入境传染病监测;动物疫病监测覆盖所有县(市、区),提升了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

对重大传染病患者医疗费予以减免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断加强。

报告介绍,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二是不断完善传染病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范围。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传染病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艾滋病患者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血吸虫病、包虫病、疟疾等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和住院治疗补助。三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工作。建成传染病诊治方面的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技术平台以及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报告强调,要促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移风易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