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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推药价改革新政 或取消最高零售价

来源:经济参考报  | 2013-08-09 10:40:07 | 【 评论 】
 

日前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正调研药品价格方面问题,考虑是否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采取药品支付指导价试点、是否维持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等内容。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这一工作还在调研,具体措施出台尚未有具体时间表。

据悉,国家发改委目前通过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成本价格采集系统、广东省物价局建立的中国医药价格信息网,采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这些系统直接采集的出厂(口岸)价格数据累计达到4万条,涵盖了约2000家企业、1700多种药品。

7月初,国家发改委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以及成本专项调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成调查组,从7月开始到10月底期间赴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共涉及60家知名药企和上市药企。

其中,出厂(口岸)价格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此次出厂价格调查名单共含33家医药企业,其中包括双鹭药业、金陵药业、众生药业、昆明制药等上市公司,此外广州药业集团公司广州医药和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等相关公司也均在列。成本专项调查调查企业2010年至2012年度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涉及27家医药公司,不仅包括恒瑞医药、海正药业、人福医药等国内上市医药企业,也包括诸如安斯泰来、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制药公司。

无独有偶,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中提到“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8月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又与部分医药价格信息网站负责人进行座谈,提出对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零售价格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等,要密切跟踪,专项调查,严肃查处,及时降低虚高价格。下一步将立足于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的网络平台,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管。

 “最终形成方案的时间尚未确定,但目前大家意见集中在三方面。”消息人士称。

一是否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应该取消,现在很多药品都已实行市场价。”消息人士指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作为政府一种传统的价格管控模式,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目前看来,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限高防涨”,对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但反对的意见指出,最高零售价是为药品招标设计了一条封顶线,否则药品招标价格无法确定。

二是采取药品支付指导价试点。药品支付指导价指国家发改委不再以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而是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这是过去德国的一种模式,但对我们的医保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消息人士称,目前医保的管理能否精细化到这一程度,还值得商榷。但参会讨论的人士提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后,再讨论是否全面铺开。

三是否维持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我国药品分为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仿制药(国内药企仿制专利药企业的药品)。而国外药品一般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无原研药说法。

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对原研药进行单独定价。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消息人士称,赞成的意见认为我国仿制药不足以与原研药质量抗衡,还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原研药价格贵一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对声音认为,这样下去对我国制药工业的伤害很大,国产仿制药没一定的价格优势、不利于未来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