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包括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就是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设。
法律的着力点或者亮点,一是保基本,二是强基层,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很核心的内容,法律从4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比如,强调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