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田地区提出对七大产业进行扶持,分别为:特色种养及加工产业投资政策、维吾尔医药产业投资政策、新兴产业投资政策、玉石文化投资政策、旅游产业投资政策、商贸物流投资政策、纺织服装产业投资政策。
其中,维吾尔医药产业投资政策中鼓励发展民族医药工业,支持雪莲、甘草、头从容、红花等大宗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维吾尔药研发中心,提升维吾尔药生产规模和水平。加快维吾尔医医药产业化发展步伐,重点推进维吾尔医医药产业园建设。扶持维吾尔医医药材药用活性提取物产业,鼓励发展具有维吾尔民族特色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产业,把洛浦县建成全国知名的药材提取物生产基地、新疆乃至全国维吾尔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基地。
为此,加大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3、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对所有农业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对符合自治区弄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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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举措将为和田创造良好的民族药发展环境,和田将借此做优做强自己在医药方面的优势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