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等。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同时,物价部门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