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一改过去只讲任务,没有完成时限的“不完整”的安排工作现象,似乎表明顶层推动医改“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之后第一次“亮相”的“年度医改方案”,医改之路到底怎么走备受各方关注。
一、第一次列出时间表
本次重点任务安排,第一次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做出了时间安排,表中列举了诸如“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等14项工作,包括工作任务、负责部门和时间进度,分别必须在6、9、12月底完成。其中6月底前必须完成的有4项,分别是制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制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业界广泛关注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将在9月底出台。
二、公立医院改革是重中之重
本次任务安排一改过去从医保、药品再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排列办法,一开始就提出“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而且提法不是“积极推进”,而是“加快”,足可以看到“公立医院改革”将是今年医改的重中之重。
对照往年任务安排,今年在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在内的所有医改任务还有一下三个特点:
一是“问题导向”。在每一项改革任务一开始就明确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等,这些问题靶向精准,明确总任务和重点任务。
二是更有可操作性。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规划调整、补偿机制、理顺价格、人事薪酬、药品采购、现代医院制度、分级诊疗等,都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谈到具体解决路径时,办法可行性强。如“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时提出要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各地要据此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要求“向社会公布”。提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尽管这一要求不是新提法,但如果把“规划”向社会公布了就更具操作性。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时,明确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三方共担,并提出医疗保险补偿应“及时”,而去年方案仅仅只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一句话。
三是结合实际有创新。主要体现在1.明确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2.提出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3.药品采购在坚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的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并提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有松动迹象。4.把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写进了任务。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三、社会办医要求要“积极推动”
与去年把“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搁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之中相比,今年专列一节明显是把社会办医提到了重要位置,而且要求要“积极推动”,而去掉了“稳妥”二字,内容也更加具体明晰。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提出要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港、澳、台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是“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要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今年的医改任务还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新意的任务。但笔者对能否较好完成仍有担忧,特别是给自己定出明确时间表实在勇气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