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中医药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具体体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紧紧抓住机遇,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加强科学谋划,强化战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提出完善政策机制的意见建议和加快推进事业发展重大举措的决策方案,主动做好参谋助手。
二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关系细则》,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业务工作对口联系机制,做好定期汇报、信息沟通和会商协调等制度建设,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主动将中医药工作融入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大局,在制定规划、设立重大项目计划,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应急、妇幼健康、药品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普和宣传、综合监督、国际合作以及法律法规、信息化等体系建设方面,主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提出中医药的相关规划和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配置好、利用好中医药资源。在推进深化医改和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救治、卫生援外和国际交流等工作中,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体现出中医药的特色,发挥好中医药的优势。
四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根据《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在卫生计生工作中推动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沟通协调等机制。
五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推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职能,提升干部队伍素养,提高治理能力水平。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在7月底前将落实《意见》进展、主要成效以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报我局。我局将持续跟进、及时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做法和重要举措,协调服务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