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苏璐萍
连线嘉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 吴发宝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健全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落地见效?8月6日,记者连线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吴发宝,请他就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进行解读。
建立会商联动机制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是暂时性、局部性短缺。
今年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药监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13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建立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开展监测预警,缓解药品短缺及人为造成的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办法》,就制定、发布和调整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明确了职责和分工。
按需制定发布调整清单
根据《办法》,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将以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针对新疆高发病、多发病,以及临床急救抢救等需求,共同制定、调整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成立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专家库,由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中医药、药物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自治区短缺药品基础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基础清单中药品的临床必需性、可替代性等进行论证,分别形成推荐清单,论证后发布、做好监测。”吴发宝介绍,若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生产供应跟上了,或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了,该药品便可从清单中调整出去。对于一部分存在断供、流通不畅、储备达不到等问题的品种,经论证,将及时调整进清单。
“实际上,现在我们所说的短缺,更多时候是时间上、地域上或者品种上的结构性短缺。应对这种短缺,需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灵活性的方式方法。”吴发宝说,《办法》能够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效应,提高效率,让患者更快地用上药。
强化13部门协同联动
《办法》明确,13部门要以保供稳价为重点,围绕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应对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采购工作、完善短缺药品多层次供应体系,严格药品价格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任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政策协同和部门联动,不断提升短缺药品分类分级应对处置能力,从生产、配送、采购、储备、价格监督各方面,统筹推进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管理,全链条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牵头会同工信厅、医保局、药监局等各成员单位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协同应对,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吴发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