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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022-03-29 14:37:46 | 【 评论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定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医药工作,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药产业质量提升、有效增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多次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好地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合力。《规划》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使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规划》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传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目标。

三、“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设置的特点有哪些?

为更好地发挥《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各项指标有效落实,国家中医药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认真进行目标值测算,共提出了15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含1项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在保留《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核心指标基础上,充分体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突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测算研究,其中:为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出了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为服务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出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比例、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等指标;为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出了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等指标。

四、《规划》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规划》统筹考虑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共提出十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做强龙头中医医院、做优骨干中医医院、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4个方面具体措施。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出彰显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建设高层次科技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安全监管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提出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提出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做大中医药文化产业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提出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推进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提出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化中医药军民融合发展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如何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中医药高地。依托现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发挥特色示范作用。启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标准,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四是推进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实现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依托中医机构举办互联网中医机构,支持名老中医开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六是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六、如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扩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建设一批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三是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四是在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中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修订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推广应用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五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中医病案、中药药事管理等质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持续改进中医护理质量,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继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六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以病人为核心,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七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八是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九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七、如何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从组织管理到专家组成、技术方案等方面均有中医药相关人员和内容,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并发挥作用,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委员会及省级中医应急医疗专家组,在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中医救治指导。二是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布局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35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三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规范核酸检测,毫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以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八、如何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一是建立机制,创造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制定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促进中西医联合诊疗模式改革创新。二是开展协作,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结合健康中国行动,扩大并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三是建设高地,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依托“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中西医结合医院中遴选一批高水平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硬件支撑条件,实现中医和西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使之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中心、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广中心。同时,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全面提升专科重点疾病质量和关键技术,辐射带动区域整体中西医结合水平。

九、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政策支持。加快中医药法和《意见》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民族地区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完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二是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逐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综合服务区“硬件”建设,提升诊疗服务等“软件”能力。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传承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部分少数民族医医院开展以双语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开展少数民族医医药名词术语、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

十、如何建设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十四五”时期,以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推动中医药院校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经典教学,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将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作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评选表彰13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250名左右岐黄学者、12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和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创新团队。同时,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传承工作室等重大人才培养平台,为中医药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订单定向方式继续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本科学历中医医生,持续开展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建立覆盖所有二级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为基层人才跟师学习提供途径,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数量和质量。

四是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将掌握运用中医药经典理论、中医药临床和实践能力、医德医风等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引导各地建立不同层级的表彰奖励机制,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典型。

十一、如何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