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卫计委:全面推开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

来源: | 2014-07-18 10:41:00 | 【 评论 】


国家卫生计生委17日公布《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各地2014年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

为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通知提出,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继续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同时,要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2014年,力争将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左右,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