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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药研究伦理“保卫”升级

来源:医药经济报 | 2014-02-13 09:56:26 | 【 评论 】

对于准备进入儿童用药市场的企业来说,政策释放的信号是产业界是否“投入”的晴雨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审评中心在网站发布了《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原则》),意见征集工作将于本月28日结束。

科学合理设定注册政策

原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张象麟认为,儿童药研发技术上的特点和困难给注册政策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考量:其一,已上市药品如何“转化”为儿童用药,包括大量临床数据的利用和判读,也涉及对改剂型、变规格、改包装的处置;其二,儿童药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审评要求科学合理的设定,在众多的期待下,获益和风险的权衡策略也是个不小的挑战。

随着业界对儿童用药的关注度持续升高,我国儿童用药所面临的问题令利益相关者开始思考如何从实践层面推动儿童药的研发、注册和市场的良性发展。

《指导原则》系统地对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阐述,并以研究设计和方法学为重点,就如何安全、有效并符合医学伦理地在儿科人群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说明,重点阐明了儿科人群研究的特殊关注之处。

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部杨焕指出,新药在开展儿科临床研究之前一般考虑5点:第一,了解儿科人群发育特点及与成人生理差异;第二,学习成人的临床研究数据;第三,通过成人的药代特征分析儿童可能的药代变化;第四,分析幼年动物研究数据;第五,确定最为合适的剂型。

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会长朱宗涵认为,如果《指导原则》能够顺利出台,将有助于全面认识儿科人群与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为临床制定合理用药方案提供依据。

儿童试验伦理学挑战

截至20139月,CFDA共发布36份公告,其中446家公示的医疗机构中含儿科专业的临床研究机构共51家(儿童专科医院及妇幼医院共计9家),儿科专业共134个。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申昆玲坦言,虽然近年来能够开展儿童药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越来越多,但大部分机构专业数量较少,且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难满足多中心儿童药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更远远不能满足约占患病总人口20%的患病儿童用药需求。

早前CFDA副局长尹力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特别谈到我国儿童药研发和用药所面临的问题,认为儿童的生理状况决定了临床试验面临更多的伦理障碍,这些问题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鼓励。

“我国现行GCP要求,儿童作为药物研究的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申昆玲指出,现阶段临床试验对儿童的伦理学要求越来越高,试验规范性要求趋严。

但实践证明,8岁以下儿童认知能力较差,家长引导因素多,基本不能作为本人意愿;8岁以上儿童稍有认知能力,但意向多变,即便当时同意,也不能算作长期稳定意愿,目前来看只有12岁以上的儿童能够较完整的理解参与一项药物临床研究的意涵。

投入获益风险比

除了注册政策上的挑战,儿童药利益相关方的投入获益风险比也是市场凉热的体温计。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杰表示,与儿童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费一般要高于成人药物,但儿科用药市场却相对较小。对制药企业而言,为儿科疾病进行儿童药物临床试验,并在药品说明书上增加儿童用药资料的经济驱动力小。

“例如儿童药物剂量比较小,处方设计、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周期长,对剂型的要求更高,需要开发口崩片、咀嚼片等剂型,对辅料的要求也很高,有一些辅料根本不能用于儿童。但儿童对口味的需求又有特殊调整,成本均摊下来就比较高,利润也就低了。”杨杰说。

“无论制定什么样的指导原则都必须考虑这些现实操作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主任戴耀华如是说。

据了解,由于《指导原则》仅是为计划在儿科人群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和科研机构提供指导性建议,所有目前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杨焕指出,《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儿童药物中小分子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如生物制品可以参照其中的适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