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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创新启示录:不能为了“标准”而标准

来源:科技日报 | 2013-12-17 16:24:16 | 【 评论 】

12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炼介绍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情况。据介绍,为了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专门成立了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截至目前,共发布了中医药国家标准27项,完成了291个病种诊疗指南的临床应用评价,发布行业及行业组织标准470多项,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是否能适应中医药辨证施治的特色和个体化诊疗原则?这些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是否符合规范?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查德忠接受了科技日报等媒体的采访。

中医药标准分三大类

查德忠介绍说:“中医药标准大体上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管理标准,一类是技术标准,一类是基础标准。有的人认为管理标准是规范性文件,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因为标准更多的是技术性的文件,管理标准应该属于法规性文件。由此也就说明了标准的内涵是有差别的。”查德忠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中医临床方面的技术标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中医独有的技术、方法等操作的规范,比如针灸,标准就会告诉你针刺手法基本的流程是什么,进针的方法是什么,每一种方法应该怎么做,这是操作。就名词术语来说,穴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名词术语标准,包括什么名称,在什么位置。还有一类是针对某种疾病的诊疗指南,这个病是什么病,这个病的诊断要点是什么,应该做哪些疾病诊断,临床上有哪些中医证型,基本的治疗原则是什么,基本的用药原则是什么,这是基本的结构。”

处理好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谈到标准化与中医诊疗特色之间的关系,查德忠解释说:“中医讲究辨证论治,对于同样一种疾病,不同的专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在治疗方面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治法,这是中医个性化诊疗原则的具体体现。但个性化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毫无章法,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查德忠举例说,“比如中医对于寒证,治法一定是用热的方法,而对热证则一定是用寒的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的治疗原则。个性化的诊疗不是说没有一定的标准。反过来说,我们的标准和规范也绝对不能去扼杀个性化的诊疗,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如果规定的是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个人是寒,那一定要用热的办法,这就是我的规矩。但是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寒,医生来判断,并没有限制你对这个人作出是寒还是热的判断,但是你一旦判断为寒,一定要用热的办法。”

制定标准需要抓住共识

查德忠认为,现代科学往往都是数据表达,中医很多都是用描述性的语言来表达。标准化是一个现代的技术方法,古老的学科如何适应这种现代的技术方法的要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何保证中医药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是标准制定中的另一大挑战。“从标准规范的定义出发,它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追求最佳秩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共识,能在一定范围内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其中共识是关键,所以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需要抓住共识。”他认为要保证形成共识,就需要严格的工作程序。“为此,国家中医药局借鉴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并参考国际标准包括iso的标准来制定程序,并于去年11月份发布了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让标准得到广泛应用

查德忠认为,“推广和应用,是标准化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我们的工作目标不是追求出台了多少标准,而是要去追求标准发挥了什么作用,而要发挥作用必须要去应用。”他认为,在标准工作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和任务,没有标准的时候谈不上标准的推广,所以标准化工作是先要把标准制定出来;但有了一些标准时,则一定要把标准的推广应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来看,目前这个阶段已经到来,在去年的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这样的工作要求,当前的重点是推广应用标准,通过广泛的培训,提升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让大家了解国家或行业都有什么标准,这些标准怎么出台的,应该怎么应用。”此外,查德忠认为,要在管理措施上把标准化工作有机融进去。他举例说:“比如在医院的管理实践当中,国家中医药局就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医院的内涵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方面,纳入了分级管理的范畴。从去年开始对医院进行评审的时候,标准化也是考核的一个方面。在专科建设时,标准化工作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查德忠透露,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42个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推广相关的标准。

查德忠最后强调,“中医药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如何和标准化这样一个现代技术进行衔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绝对不能为了标准而标准,不能为了标准而改变中医本身固有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