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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产业良知加码

来源:医药经济报 | 2012-04-25 08:00:00 | 【 评论 】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对9家生产企业的药品抽检结果,严肃处理了相关违法违规企业,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落下了有力的一拳。
 
  当前,医药产业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招标限价,成本上升,药价下行,医药行业的效益增长已经慢于产值增长,有些企业经营存在一定的困难,可是,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医药行业是关系公众生命健康的良心产业,在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必须找到平衡。如果因为生存压力加重就一味逐利,而将诚信意识束之高阁,必将架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我们理解,问题胶囊的出现不仅是空心胶囊行业的问题,也折射出个别企业急功近利、被做空了的企业良知。应该看到,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度与期望值正在不断提升,个别质量安全事故,极易引发公众群体性的不信任情绪。作为行业媒体,我们对违规生产经营者给予严厉的谴责,坚决拥护并及时传达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监管措施。
 
  事实上,我国对药品安全始终保持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以药用包材辅料的监管法规为例,在《药品管理法》中明确,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在《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生产药用明胶或其它辅料所用的动物组织或植物,应有文件或记录表明其没有受过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
 
  2010年9月,SFDA组织起草《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阐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息平台的作用,强调备案信息应包括起始物料、中间产物和生产工艺等内容,突出制剂注册与所使用原辅材料的关联性,同时规定了备案信息的退出机制、备案过程中纠纷解决的方式。为慎重起见,2011年11月30日,该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2011年2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正式实施,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可见,违规企业并非无法可依,只是有法不依。我们知道,安全性是药物的基本属性,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任何监管措施发挥效力,都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觉诚信的基础之上。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接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
 
  诚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转型,不可避免会出现价值观的分化,但是,我们必须坚守基本的道德信条,我们不妨援引林肯对世人的忠告,再次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你可以在一段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但是永远无法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
 
  人民的生命安全底线不容挑战,《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把我国药品安全工作提到了战略高度予以重视。随着与欧盟接轨的新版GMP逐步实施、电子监管实现全覆盖以及药典标准的提高,我们相信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必将进一步提升,对医药企业而言,越是产业变革的震荡期,越是要把质量的天平加重砝码,不让道德的底线被转嫁而来的成本压力压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